驻菲律宾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高薪务工陷阱
《愿景与行动》站在共建“一带一路”十年的关键期,总结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历史性成就与启示,提出了未来金色十年中国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思路与举措,具有承前启后的重大意义。这份报告是在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后一个月左右发布的,依据的是习近平主席的主旨演讲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报告以习近平主席宣布的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为重要指引,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各方达成的重要合作共识和重大合作成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报告约1.3万字,除前言外共5个部分,分别是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的成就与启示、未来十年共建“一带一路”总体构想、未来十年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未来十年发展的路径和举措,以及展望。驻菲律宾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高薪务工陷阱
驻菲律宾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高薪务工陷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在适用本条司法解释时,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关于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条解释所规定的“购买者”的购买行为,既包括消费行为也可能包括超出生活消费需要的非消费行为,“购买者”仅对所购食品未超出其个人和家庭等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部分,有权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驻菲律宾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高薪务工陷阱
驻菲律宾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高薪务工陷阱最新消息
在个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并不是放松打击和遏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尤其是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三无”食品的行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等会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实质危害的食品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违法问题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司法建议等方式与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法治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保护食品安全、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的法治环境。《驻菲律宾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警惕高薪务工陷阱》